先来看如果买房时毁约的几个案例:
01
2019月7月17日,法庭判毁约的买家向卖家赔56万
事由:2016年11月19日,一对华人夫妇买家与多伦多万锦Cornell Rouge社区的一家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。
合同上的购买价是$169.9万,加上各种费用后算下来,一共是$173万。
买家先后支付了几笔定金,最终所需支付差价金额为$159万。
然而...
就在他们刚签完合同后没多久,这套还没到手的房子就开始下跌,从2016年11月的合同价$173万,一直跌到2018年10月的市场估价$105万,跌了足足有68万!
图文无关
到了交接日2018年10月22日,卖家的交接工作准备的一切就绪,而买家却表示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,无法接收这栋房子,最终导致交易无法完成!
卖家把买家告上了法庭...
法庭判决买家向卖家进行赔偿!
根据合同,购房总价是$1,729,820.99,减去定金,交接日的购房余款是$1,590,820.99。
再根据交接日的房屋估价$1,050,000,两者之间的差价,也就是卖家的损失是$540,820.99。
卖家还要求根据合同赔偿地税、水电气和房屋保险等的费用,
总共加起来,损失是$554,308.41。足足$55.43万啊!
外加法官判买家支付律师费$9000!
02
2017年8月,BC最高法庭下令一位于2016年夏天在素里市(Surrey)一宗房屋交易中毁约的买家向卖家支付超过$36万加元,相当于原定金的6倍。
这笔钱大约就是毁约的买家最初签下买房合同的金额:$126万加元,与卖家最终售出房屋的成交价之间的差额。
买家毁约的这栋平房
最初的合同是在2016年5月签定,当时温哥华地区的地产交易正值疯狂,房价创下历史纪录。
根据法庭文件,卖家打算换住公寓,将位于Surrey市Newton社区的一间平房出售,接受了买家不含任何条件的offer以及$6万加元定金。
在交割日2016年9月1日,买家毁约了。
9月2日,买家毁约的第二天,卖家就提出法庭诉讼,并马上把房屋再次上市出售。
这时,代理出售这间房屋的新经纪Jon Massullo却告诉他们,不可能再有5月份的价格了。
根据法庭纪录,卖家的律师对他们说,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巨大变化,特别是因为卑诗省政府的外国买家税。
接下来,卖家几次降价,直到五个月后才将房屋卖出,价格低至$91万加元。
这个价格比最初的成交价低了28%。
法庭还是裁决卖家获赔$35万加元的前后差价,以及在之后5个月里维持房屋的成本$1万加元,包括水电气、地税等。